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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1 编制依据
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函[2009]81号文“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1.2 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01(2005年版)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0—2005
当依据的标准规范进行修订或有新的标准规范出版实施时,本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限制或淘汰的技术或产品,视为无效。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分,并应对本图集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后选用。
2 编制目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建筑智能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系统对于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设计人员在进行该系统设计时,应严格执行修订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以下简称《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要求。该规范此次为全面修订,与1998年版规范相比变化较大,为帮助设计人员正确理解修订后规范的要求,突出修订后规范中的重点、难点,编制本规范图示,主要供设计、审图人员使用,同时施工、监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也可参考使用。
3 编制方式
3.1 本图集选择《规范》修订后新增或变化较大的重点内容,以及设计人员可能理解模糊的内容进行图示。图集的编制顺序与《规范》的章节顺序一致。
3.2 图面写出对应的规范条文及条文说明,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加“提示”,并配上图示内容,方便读者对照看图,加深理解。
3.3 图示的形式包括示意图、系统图、电路图、框图等,图中重点的内容或者突出表达的内容,用红色绘制。
3.3 部分图面受页面布局所限,没有列出或未完整列出条文或条文说明。图面会注明“省略”或“部分摘录”。
3.4 部分图示给出了“提示”或“注”,“提示”的内容是对规范条文的进一步说明或者应充分引起设计人员注意的事项,“注”的内容是对图示内容的说明。
4 适用范围
本图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审图和施工人员可参照使用。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 主要内容
5.1 系统设计基本规定(包括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等)。
5.2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气体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电动防火门的联动控制设计、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等)。
5.3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及设置(包括点型火灾探测器、线型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5.4 系统设备的设置(包括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区域显示器的设置、火灾警报器的设置等)。
5.5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6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5.7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5.8 系统供电及布线。
5.9 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道路隧道、油罐、电缆隧道、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
5.10 相关技术资料。
6 注意事项
6.1 规范中关于联动控制触发信号的“与”逻辑及其他设定,需要通过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编程来实现,编程时应符合规范要求并正确反映设计意图。
6.2 设计人员在进行系统设计时,应注意与其他相关专业的配合,如了解建筑物内各部分的使用功能、建筑高度、梁柱结构、有何可燃物质、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设置、设备布置及控制要求等。
7 其他
7.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涉及很多消防设备,设计人员在需要了解相关产品的功能特性(例如电源要求、报警性能、控制输出、故障报警、操作、主要部件性能、接线端子等)和接口要求时可以查阅下列国家标准: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 4716—200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 4715—2005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GB/T 21197—2007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 16280—200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 16280-2014将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代替《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 16280-2005和《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GB/T 21197—2007)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GB 14003-2005
《特种火灾探测器》GB 15631—2008(其中包括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GB 12791—2006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 20517-2006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GB 30122-2013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GB 16808—200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GB 19880-2005
《火灾报警控制器》GB 4717—2005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2006(其中包括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GB 26851—2011
《火灾显示盘》GB17429—20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10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GB 28184—2011
《防火门监控器》GB 29364—20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GB 14287.1-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B 14287.2-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B 14287.3-2005
《电气火灾益控系统  第4部分:故障电弧探测器》GB 14287.4—2014(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7.2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是定型产品名称,相关国家标准见《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2006标准中对产品应具有的功能有明确要求,不宜将“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理解成“放置于消防控制室的显示器”,将“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理解成《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第3.0.4条所指的应急电源。其中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本图集中简称图形显示装置。
7.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应符合《规范》第10章的规定。工程设计人员可参考本图集第71页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7.4 本图集中涉及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等其他专业的系统图已简化,具体以实际工程图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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